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完成专业理论学习和课题基本技能训练后,到校外企业进行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1年,让学生与企业零距离接轨,扎实掌握操作技能。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校外实习行为,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学生校外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校外实习是职业学校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育教学环节,是一体化教学向企业的延伸,对于学生进一步充实先进的专业理论、掌握专业核心技能和辅助技能、积累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提高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校外实习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程序

校外实习是一项全校性、综合性的工作,由招生就业办、教学处两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其工作分工如下:
    (一)招生就业办公室:
     1、统一负责各专业的校外顶岗实习及单位落实。各专业教研室可充分利用与企业的良好关系配合就业办安排学生校外顶岗实习。
     2、积极对外联络具备实习条件的对口企业,确保各专业学生的校外顶岗实习专业基本对口。
     3、负责实习生实习结束后的就业手续办理和推荐就业工作。
     (二)教学处:
     1、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要,制定明确的校外实习教学计划和目标。
     2、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

4、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

5、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

6、向学生所在实习企业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7、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四)管理程序:

教学处按教学计划提前20天通知招生就业办,班主任提供学生相关资料,在学生在校学习(实习)结束前,将名单提供给就业办,招生就业办接到教学处通知后根据专业落实岗位,学生校内学习(实习)结束后即能顶岗实习,按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名单安排学生实习岗位。
    二、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
     1、校外实习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到达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单位和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2、学生必须服从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者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实习,实习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严肃处理。
     3、学生在实习期间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同时也是企业的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按学校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不准打架、酗酒、闹事、赌博等。遵守企业的有关管理制度,从严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尊敬领导,虚心向师傅学习,努力工作,注意安全生产。
     4、学生在带队老师和单位指导师傅指导下,认真学习,积极训练,努力完成实习任务,适应实习单位的工作需要。
     5、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向学校缴纳规定的费用,不交清费用者,学校不保留学籍,视为自动退学,不发毕业证及职业资格证书。
     6、学校因教学、管理的需要,要求学生回校时,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及时返校,违者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7、每学期由学校带队老师与就业办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
     8、实习期间在社会上或给实习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生,除按规定开除学籍外,对实习单位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企业开除的,视同被学校开除。
    三、实习生的推荐就业
    (一)实习生实习结束后,不能在实习单位就业的,学校还安排一次推荐就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荐就业资格。
     1、在校期间表现差,受校纪留校察看或严重警告三次以上处分且屡教不改的实习生。
     2、毕业时没有获得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结业生。
     3、欠交学校各种费用的实习生。
     4、在顶岗实习期间,由于学生技能太差、品行不良、劳动纪律不好等自身原因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实习生。
     5、在下厂实习期间,未经学校和单位同意,擅自离岗和自找实习单位的实习生。
四、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几类问题的管理规定

      (一)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

      1、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须提前学校联系,经核实批准后方可前往单位实习。

      2、学生自行联系单位实习的报批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指定日期内提交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实习就业指导教师签署批准意见;招生就业办、教学处两部门备案。

      3、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施工生产许可和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能够给学生提供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

     (3)单位能为学生配备合格的实习指导及日常管理人员;

     (4)能为学生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

      4、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在实习前必须签订实习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前培训和其他相关教育,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凡在实习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的人身安全或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后果。

      5、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报告实习情况,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实习回访调查。

      (二)学生离开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

      1、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不能私自离开单位。如需请假,必须按照单位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时间超过一周需告之实习指导教师,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单位。

      2、如确实有特殊且正当原因需要离开现实习单位的,必须提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家长同意,同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得到实习单位批准后方可离职,并与实习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3、未经学校和实习单位允许私自离开单位的,一切责任自负,学校不再负责安排实习单位;因学生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学校还要对学生本人进行纪律处分。

       4、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单位辞退的,学生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不能参加该专业技能鉴定,学校不安排实习和就业;情况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校外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

    1、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校外实习教学内容后,学校对学生校外实习进行考核评定。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成绩。

    2、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定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对学生的校外实习表现认定、学校对校外实习的回访和调查结果、班主任老师的评价。学生在实习结束后按规定上交《校外实习考核评价表》,完成校外实习期间应完成的教学内容,方可进行成绩评定。不按规定完成《校外实习考核评价表》的一律按不合格计入成绩。

    3、校外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技能鉴定和毕业考试,延期毕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校外实习教学内容且成绩合格,获得学分,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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